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