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