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