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不胜任现职工作, 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