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制度原本是英美法系的产物,而大陆法系的公司则更多以监事会作为“独立第三方”监督公司大股东或者高层,以达到规范公司治理的目的。中国公司本身设有大陆法系常设的监事会,而随后又引入了英美法系的独董制度。因此,从形式上来说,中国上市公司可以说拥有了世界上最全面的“独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和人员。但监事会制度本身就存在某些问题,比如,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文段意在说明()
A、中国上市公司已全面拥有监督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