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我国国家机构遵循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般是:
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从性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