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我国对原来的工商税收制度作了若干修正,这次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是()
将2009年的销售收入提前到2008年入账,违反了交易和事项的完整性目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979年以来,我国税制进行了一次全面改革,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实行()。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958年工商统一税率是根据基本上保持原有税负的原则设计的,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