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以下哪些内容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我国按CIF条件出口某项商品,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期发运货物,以免影响我国对外信誉。
珠宝、首饰等商品具有独特性质,在出口确定其品质时()。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就是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
买卖合同中一般均应规定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