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答:董仲舒 “大德而小刑” 的法律思想主张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大德而小刑”的要旨是治国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相互为用;其理论根据是“阳德阴刑”论。董仲舒的这一法律思想是指用儒家的仁和德去教化人民,而刑罚只是作为仁和德的辅助手段来为国家服务,以通过这种法律思想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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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秦朝“诽谤妖言法”的皇帝是()
名词解释:“废君统,倡民主”
汉代贾谊的作品是()
唐朝坚持“天刑说”的思想家是()
管仲“四民分居定业”思想的具体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