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和地区适用大陆刑法。
错误
暂无解析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具备某种犯罪的构成条件,然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自1979年7月1日起实施。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未遂犯都是危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