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错误
暂无解析
任何犯罪行为都破坏、危害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下列应该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是
抽象行政行为简述。
判例法实际上是溯及既往的法律,所以判例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解决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实际等于解决了刑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