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相对方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两者之前存在着以下区别:
1. 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
2. 两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
3. 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
暂无解析
为了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行政机关为其提供官方的市场分析数据,这种行政行为属于
我国某公派出国留学生刘某在出国留学期间大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10万美元,对刘某应按所在国刑法处理。()
香港、澳门和地区适用大陆刑法。
下列属于我国行政法特殊渊源的有
对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所审理的犯罪,其实体法的适用根据是国刑法,而不是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