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根据《行政机关处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处分的种类。
《纪律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