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错误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