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