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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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