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给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的损害应由
A、甲公司赔偿D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又因为损失事由第三人(闯红灯)造成的,所以受害人既可以找甲公司,也可以找丙(第三人),当甲公司进行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甲公司与丙是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
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是
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 36 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与金科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合同法中的
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的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 36 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与创信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