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考试网  > 试卷库  > 学历类  > 研究生考试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课  >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于是中止审理, 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试题预览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于是中止审理, 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
B、最高人民法院应就进步明确该条件的具体含义作出司法解释
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示结果作出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
查看答案
收藏
纠错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 如法律原则、 法律观念、 法律价值、 法律制度等在全球 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婚姻立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

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受贿数额在 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 冯某贪污公款 21 万元,法院依法判处 其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该裁判中适用的主要推理方式是

热门试题 更多>
试题分类: 中医医学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中医医学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中医医学
练习次数:1次
试题分类: 中医医学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中医医学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中医医学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中医医学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中医医学
练习次数:0次
试题分类: 中医医学
练习次数:0次
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