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卖方的责任应在目的港交货。
错误
暂无解析
按重量计算的包装货,如买卖合同未明确规定是按毛重或按净重计算,按惯例,应按毛重计算。
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9/10月份装运”,我出口公司必须将货物于9月、10月两个月内,每月各装一批。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发出后,发盘人可以随时将其撤销。
CIF和CFR两种贸易术语相比,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
买卖合同中一般均应规定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