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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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的如马来西亚《数字签名法》,只规定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其他采取这一模式的主要有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名法》、意大利的《数字文件规则》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电子交易条例》、台湾《电子签名法》等。
按表现形式,网络广告的主要类型包括()
以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的征税方案称为()
根据《电信条例》,我国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业务分类实行()
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是()
名词解释:网络信息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