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IAP)在网络广告中的义务。
IAP的地位类似于邮电、电信业者,只是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传输管道”,不能对信息进行编辑。因此IAP只承担有限的事后控制义务,即负有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阻止侵权信息继续传播的义务。
暂无解析
商业秘密是指()
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即为()
1995年,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在()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即指()
域名抢注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