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地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暂无解析
我国首次承认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是()
目前美国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为()
计算机及网络的犯罪黑数是指()
域名抢注是指()
根据《电信条例》,我国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业务分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