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拥有解释法律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机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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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文官管理法律规定,国务总理属于()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律学家张斐对《晋律》中的二十个法律概念进行了解释,其中对“不敬”罪的解释是()
下列关于秦朝法制指导思想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汉朝刑事案件的审讯称为()
中国历史上最早将《具律》改为《刑名》 ,列于篇首的律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