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政府内部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的上下级机关相互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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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
当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法人在行使一定的行政经管职能时,他们的法律地位体现为()。
在中国,间接行政强制的种类有()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对行政裁判案件的执行,原则上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