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
我国的教育法制,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联系的,按照依法治理原则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方式, 来管理规范各种教育活动的法律制度及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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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的第一个关于教育督导的法规性文件是()。
直接以原教学班作为实验组或对照组的实验称之为()。
标志着我国中央教育督导机构正式创建的是()。
关于教育组织变革,提出诊断、执行和评估三个步骤九个方面的学者是()。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年鉴》(1985)资料分析计量,1983年教育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世界平均水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