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副本还应当载明和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
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期和二维码、食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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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
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黑色字迹的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