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