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