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