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