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