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错误
暂无解析
根据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股权、股票、债券、债权等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取得的所得税返还(退税)和出口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属于不征税收入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应是次月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