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