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