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